食品摊贩备案

办事攻略

设立依据昆明高新


(相关资料图)

《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》(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)

第二十五条

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。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,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备案。

办事流程昆明高新

1.申请

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,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申请备案

2.受理

1.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规定形式,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,予以受理;

2.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,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,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;

3.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,不予受理。

3.审查

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,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,出具审查意见。

4.决定

1.申请符合规定条件、标准的,作出审批决定,需要颁发证件的,制作证件(含电子证照);

2.申请不符合规定条件、标准的,作出驳回决定。

5.送达

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在接到食品摊贩备案申请后,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核发《食品摊贩备案卡》,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。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核发。

申请材料昆明高新

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申请表

原件: 1份

复印件: 无需提供

是否电子材料: 无需提供

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变更申请表

原件: 无需提供

复印件: 1份

是否电子材料: 无需提供

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延续申请表

原件: 1份

复印件: 无需提供

是否电子材料: 无需提供

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卡州市行政区域编码表

原件: 1份

复印件: 无需提供

是否电子材料: 无需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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